材料設備要求
防爆電氣應具有產品合格證,并有**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簽發(fā)的防爆合格證書,產品附件、配件、備件應完整,技術文件齊全;電纜和絕緣導線必須具備合格證書。
電氣線路基本要求
1、電氣線路導線絕緣的耐壓強度應為2倍額定電壓,并不低于500V。
2、絕緣導線必須敷設于鋼管內,鋼管應采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,鋼管連接的螺紋部分應涂以鉛油或磷化膏。在可能凝結冷凝水的地方,管線上應裝設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頭。與電氣設備的連接處宜采用撓性連接管。
3、電氣線路PE(PEN)線絕緣層的額定電壓,應與相線電壓相同,并應在同一護套或鋼管內敷設。
4、配電線路中的接線盒、分線盒、活接頭、隔離密封件等連接件的型號、規(guī)定,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的規(guī)范規(guī)定。
5、易燃易爆場所的配電線路在1區(qū)內嚴禁有中間接頭,在2區(qū)內不應有中間接頭。
6、引入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的線路,應使用耐油的導線或電纜,否則應有防止絕緣油浸傷線芯絕緣層的防護措施。
7、10kV及以下架空線路嚴禁跨越有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。架空線路與有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的水平距離,不應小于桿(塔)高度的1.5倍。在水平距離小于規(guī)定且無法躲開的特殊情況下,必須按設計要求,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。
8、電纜線路在有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內安裝時應符合以下要求:
①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。當必須連接時應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或分線盒內連接或分路。
②電纜的敷設一般應有鎧裝,當符合以下情況時可使用無鎧裝的電纜。
1)1區(qū)場所電壓為1kV及以下的塑料護套電纜。
2)1區(qū)場所的控制、照明的電纜。
3)2區(qū)、11區(qū)場所電壓為1kV及以下的電力、控制、照明的電纜。
③防爆電氣設備、接線盒的進線口引入電纜后的密封,應符合以下要求:
1)壓緊螺母、金屬墊片、彈性密封圈、及其密封填料,均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2)電纜外徑等于或大于20mm時,在隔離密封處組裝防止電纜拔脫的組件時,應在電纜被擰緊或封固后,再擰緊固定電纜的螺栓。
④防爆電氣設備、接線盒等的進線口有壓盤式或壓緊螺母式兩種,其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:
1)無防止電纜拔脫裝置的進線口,適用于公稱外徑小于20mm的電纜。
2)有電纜頭腔的進線口,應采用鎧裝電纜。
3)裝置內每一個彈性密封圈,應密封一根電纜。彈性密封圈及金屬墊應與電纜的外徑匹配。密封圈內孔徑與電纜外徑的允許偏差值為土1mm。彈性密封墊內孔的切割尺寸,必須符合電纜公稱外徑的要求;其剩余徑向厚度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3/10,且不得小于4mm。
4)彈性密封墊的軸向長度不許切割,其長度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7/10,且不得小于10mm。壓緊螺母應通過金屬墊片使彈性密封墊壓緊,而將引入口密封。被密封和壓緊的電纜的截面,仍必須近似地成圓形,且應將電纜沿圓周均勻地擠緊。
⑤有電纜頭腔或密封盒的電氣設備進線口,電纜引入后應澆灌固化密封填料,填塞深度不應小于引入口徑的1.5倍,且不得小于4mm。
⑥電纜與電氣設備連接時,必須選用與電纜外徑相匹配的引入裝置。如果引入裝置與電纜的外徑不相適應時,應采用過渡接線方式,電纜與過渡線必須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內連接。
⑦電纜引入防爆電動機需撓性連接時,其撓性連接管的材質及撓性連接,均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⑧電纜采用金屬密封環(huán)式引入時,穿進引入裝置內的電纜表面,應清潔干凈、干燥,方可進行敷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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